请你断案
捡卡取钱:盗窃?诈骗?侵占? 他人银行卡遗留取款机取出4千转存2.3万
2004年4月4日,荣某在北京安定门附近一自动取款机内,发现一张他人遗忘在机内的牡丹灵通卡,且该卡在机内已输入完密码并正处于继续交易状态。荣某随即取款4000元人民币,并于当日将卡内存款2.3万元人民币转存到自己名下。后荣某被抓获。关于荣某的行为,属于盗窃、侵占还是诈骗,目前尚存在一定的争议。 侵占说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而侵占罪的客观要件之一便是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本案中争议的焦点是荣某是否使用正当手段占有了遗失物? 支持侵占说的人认为他人遗失在取款机内的银行卡属于遗忘物,荣某是通过正当手段占有所以应该定为侵占。 盗窃说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指的公私财物一定是指能够被物主所控制和占有。 该案的争议焦点,是在提款机内的银行卡是否属于被人们控制和占有的? 有人认为,银行卡遗失在提款机中,但卡内的钱仍由银行保管,卡主可到银行进行挂失,所以卡内的钱并没有失去人的控制和占有,应该定为盗窃。 诈骗说 争议焦点是,荣某到银行将别人信用卡上的钱转账是否属于诈骗行为? 支持者认为,荣某到银行进行转账并使得银行工作人员认为卡上的钱是荣某的,此后又利用银行工作人员的这种错误认识达到自己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因此属于诈骗罪。 (该种行为究竟应定何罪,欢迎读者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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